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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宪捐拨试院岁修经费记

朝代:清•同治    作者:政协文史办    阅读:10144    评论:0

  高46.5厘米,宽76厘米。楷书344字。
  同治三年(1684)漕运总督吴棠请高士魁等修理试院,继又增加拨款。高撰文记事并勒诸石。
  勺湖碑园藏。


  漕宪捐拨试院岁修经费记:
  盱眙吴仲宣先生,同治元年壬戌开藩江北,督理漕政,兼办军务,驻节清淮。寇既退,民既安,爰筑清河县城以遏贼冲,重建清河。
  文庙大成殿,移置书院于河北。筹助经费,亲课清淮生童。依时启闭刘老涧,以资民田灌溉。立慈善堂,养难妇之无归者。捐送山、清两县乡会试路费。其他善政悉似此。江北人士仰之如严师慈父。乙丑夏,谕士魁暨何镳、丁一鹏、施德明、何恩澍、丁禧生等,董理郡城考棚事宜。缘考棚公款,前任福太守详准拨骆马湖租三千串,由府发典生息为岁修之费。咸丰庚申,城外各典皆毁于贼,仅有城内肇庆一典,存本五百柒十贰千,每年取息小修,尚不敷,钜工更无着兹复荷。
  先生捐拨济源钱号每年息壹百贰拾两,由府饬知并奉到钱号手折一件,遵查谕文内开周年一分五厘。核计考棚一款,本银曹平八百两。得此息银,源源接济,每岁修葺,不虞缺乏。合郡诸生实受其福,镌石记之,诚不朽盛事也。
  同治四年八月朔旦山阳高士魁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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