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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河下灾异小考

2014/11/17 17:19:28    作者:解军、丁莹    阅读:10678    评论:0

  咸丰庚申(1860)二月初一日,捻军来到河下“焚烧劫掠”,其状“惨莫甚焉”!当时的“湖嘴南北,白酒巷、花巷、杨天爵巷、估衣街二帝阁东西,烧毁房屋不计其数。”《淮雨丛谈》记载,“除竹巷、茶巷外,各处街道,均被焚毁。市面房屋,十去其八九,居民宅舍,十去其三四。各街头多有文武帝楼,共焚去七座。”“天兴观后殿,规制崇隆,竟成焦土。旧传殿中悬温石琉璃灯;神像所执,系碧玉圭,均化为乌有”,让人不得不扼腕叹息!
  咸丰庚申河下大火,时人多认为这是河下的“劫数”;甚至有人将之与发生在咸丰戊午(1858)的怪异天象联系起来。《梓里待征录》记载,1858年农历十一月十五夜五更时,“天有火光,自东北起。其光闪烁,状如龙,有角有尾。尾如飘带,冉冉入云中去。”用现代人的眼光,这是再普通不过的自然现象。然而当时的人们却认为,庚申劫火,河下最惨,与戊午天象有莫大关系。实际上,河下的庚申大火,既因捻军的为非作歹,又因守城者的无所作为。自从乾嘉以来,久处太平盛世的人们“不知兵久矣。”朝廷每年供养军队的饷银不能如期发放,军队中有人私自兼做他业,战斗力受到严重影响。捻军来时,河督、漕督“犹复借普应寺,偕榷使某相与联盟,弦歌酒宴,彻夜不归。”
  河下时常发生火灾。光绪庚辰(1880)正月七日,河下三条巷西有民居失火,幸被及时扑灭,没有延烧至旁家。待到正月杪、二月初,有人晚间路过程公桥,见有火球火箭在房屋上旋绕,百姓不敢炊爨。二月初六日亥刻,程公桥南铁匠铺、饼果铺发生火情,延烧数家。二月十八日清晨,河下钉铁巷又发生火灾。二月下旬,礼字坝杨姓草棚、仓桥街北江豆腐店、土地庙巷张姓厨屋、灵慧祠内徐房、阎家过道崔店,相继有火情。对于连续的火灾,百姓间风传这些都是妖人放火所致。有人说自己拾得硫磺纸捻;也有人说早晨看见有人手执写满符咒的黄纸立于屋顶;更有人说半夜看见僧人手持火捻照路。既然看见有异人持火捻,为何不将其捉住?百姓将之解释为“皆因力单不敢擒获。或云追逐即不见行迹。”在自然知识匮乏的年代里,百姓认为这些属于“妖术”,只能“每夜集众执械巡防。”
  实际上,《讷庵杂著》里面记载的上述火灾,并不是所谓的“妖术”。接下来的时间淮安因为普遍阴雨连绵,再也没有听说有火灾发生,百姓皆能睡上安稳觉了。众所周知,河下过去虽为弹丸之地,却“钉、铁、绳、篷,百货骈集”,街衢巷陌繁密。南来北往的侨民宿贾,造成了河下人口的积聚。商店和园林方面,更可用鳞次栉比来形容。在这种情况下,加之当时的房屋多为木建筑,稍有不慎,均能引起火灾。对于频发的火灾,河下人也有防范措施。《梓里待征录》记载,河下自古多火患,民间建有水龙局七处,分别为“泰山殿、中街、湖嘴、小坝、估衣街、竹巷、礼字坝”。所以,我们可以作出判断:河下的火灾,多因人为用火不当造成,并不是所谓的“妖术”作怪。
  关于河下灾异的记载还有很多,如咸丰乙卯(1855)春间,“人家鸡翅下毛无故剪去。传闻系纸人用纸剪,妖术所致”等等。这些灾异传闻或谣言的产生,既与科学知识不发达有关,又有信息传播不通畅等诸多因素。其实很多时候,人们都是庸人自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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