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阮”二烈士与民国第一案
2014/6/19 16:43:44 作者:野泉 阅读:12982 评论:条
周阮,即周实、阮式也。周实(1885—1911),原名桂生,字实,号实丹,清末民初淮安山阳(今淮安市淮安区)车桥人,幼好读书,生有夙慧,天资聪颖,过目成诵。阮式(1889—1911),字梦桃,山阳淮城人。二人均出身书香世家,1906年同求学于南京宁属师范。面对处侮日亟、清廷腐败的现实,二人都不满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国家的贫弱,从而向往民主,投身于民族革命,曾先后秘密加入同盟会。激进的思想,豪爽的性格,出众的文采,使他俩自然地成为旅宁淮安籍学生领袖,“白门侪辈,周阮齐称”。第二年,周实转入两江高等师范继续学习,阮式去安徽宣城模范小学堂任教,其后被上海《女报》聘为编辑,《克复学报》撰述,山阳敬恭学校教习。1909年,革命文学团体南社成立,周实欣然偕一批淮籍同学参加,是最早的成员之一,与柳亚子、高旭、朱少屏等有密切交往,被称为“社中眉目”。1910年,复又与阮式共创“淮南社”,“为南社桴鼓之应”。 1911年秋,在学界的推举下,两人宣布山阳脱离清朝,响应武昌起义。 在山阳县宣布独立的当天,5000余人参与“光复大会”,但身为山阳县令的姚荣泽借故躲避。当时的姚荣泽并不看好革命派,所以不愿露面。在“光复大会”上,阮式公开批判姚荣泽首鼠两端,惹来姚的嫉恨。 姚荣泽判断风向之后,声称“我亦汉人”,表示支持革命,被当地乡绅推举为司法长。姚荣泽表面上支持周实、阮式,背地里却策划着除掉他们。 1911年11月17日,周实路过府学的魁星楼下,碰到一人拿着姚荣泽的名帖,邀请他到府学内议事。周大概因为年轻,对山阳旧政权的势力认识不足,毅然前往,刚刚走进室内,典史周域邠持枪迎面射击,周连中七弹身亡;阮梦桃亦同时在其住宅被捕,惨遭剖腹剜心同死于难。这是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周阮惨案”。 杀死周实、阮式两人后,姚荣泽为了逃避责任,污蔑这两人为土匪,并追捕两家的家属。经过姚荣泽的所谓“审判”,周实的父亲周鸿翥被判十年徒刑,而阮式的两个哥哥阮保麒、阮玉麒,以及弟弟阮锦麒,也多次被姚荣泽毒打,被迫远走他乡。 柳亚子等“南社”成员对于周实、阮式的死亡非常愤慨,借助《民立报》、《太平洋报》等报纸揭露姚荣泽的面目,引起舆论哗然。 镇江的革命军来到山阳县,表示要重查这个案件的时候,姚荣泽借口母亲有病,辞去职务,逃出山阳,到江苏南通的通州县躲避。 柳亚子、朱少屏等南社社员联名上书沪军都督陈其美,告以“虏令无状,一日杀二烈士,不扑杀此獠,无以谢天下”。 接着,镇军顾问官周祥骏、阜宁学界曹凤镛等的公函,淮安学团顾振黄等五十余人、乔树森等十余人的公禀和阮保麒、玉麒、锦麒的呈文,纷纷投向沪军都督府。此时,临时大总统孙文据姚荣泽呈文,以地属江苏管辖,批令江苏都督讯办而不见效。后来柳亚子在《南社纪略·我和南社的关系》中追述此事的原委云: 叵耐南通的土皇帝南通民军总司令张察,是和老姚有关系的,包庇着不许引渡。老姚又挥金四出奔走,事情闹到南京临时总统府,却还是不得要领。 陈其美是“南社”成员,所以,督办这件案件的时候格外认真,把这个案件定性为“旧官僚残杀革命志士的严重事件”。他起草了一个洋洋数千言的电报(经综合考察,此电文是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的秘书柳亚子借病赴沪军都督府代拟),打给南京,话讲得很不客气。大意说,倘然张察再不就范(窝藏庇护),我们便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派兵舰去攻打南通了。 1912年2月9日和10日,孙中山在接到陈其美的电报后连续发了三封电报:《令庄蕴宽将周、阮冤案移交沪军都督办理文》、《令张察将姚荣泽及全案卷宗解送沪督讯办文》、《令陈其美秉公讯办周阮被杀案文》。 早在1月6日,孙中山接受《大陆报》记者采访的时候就特意提出:“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所以,他要求江苏方面押解犯人的时候,提供了一个理由:姚荣泽是在上海被周实、阮式家属以及“南社”成员告发的,所以,应该将人犯押解上海审讯。有临时大总统的三封电报命令,又知道陈其美是说得到做得到的人,尽管不乐意,江苏都督程德全及土皇帝南通民军总司令张察不得不将人犯交到了上海。 1912年初,民国刚刚成立,骤然接触到革命志士死于“旧官僚”的案件,大部分人都冷静不下来。正如陈其美所说“民国方新,岂容此民贼汉奸,戴反正之假面具,以报其私仇,杀我同志。其美不能不为同仁昭雪。粉身碎骨,有所不辞”。 对于这个案子,陈其美并不觉得是什么难题,他认为“这种罪大恶极之人不需要审判,应直接判死刑”。 如果都是这样激愤,姚荣泽就是再有本事,也难逃一死了。 不过,和陈其美的激愤相比,伍廷芳就理性得多,他认为:“在姚未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我们应把他作为一个无罪的人看待,应该给他以公正的审判。” 伍廷芳很反感陈其美称姚荣泽为“民贼”“姚贼”的做法,他认为陈其美的做法,“语义之间,似坐实姚荣泽为有罪。天下岂有先坐实彼造之人为有罪,而对于此造不生危险之理?”随着陈其美对此案的定性,刑事案件悄然升级为旧官僚“破坏革命事业”的大案。同时,伍廷芳与陈其美的争论也拉开序幕。 谁来审案?在上海,陈其美直接确定沪军都督府的军法司长蔡寅为临时庭长,留学日本的金泯澜等人作为民国的代表。确定人选后,陈其美才给伍廷芳发了一个电报,通报情况,还谎称这些任命是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做出的。 伍延芳很快做出了反应,他迅速告诉孙中山,姚荣泽案是临时政府初创时期的重要案件,牵扯着国人的目光,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能沪军都督一人说了算。 伍廷芳给陈其美回信说:“姚荣泽一案,既按照文明办法审理,则须组织临时正当之裁判所,所有裁判所之支配,应由敝部直接主任。应派某人为裁判官,某人为陪审官,其权原属于敝部。”随后,伍廷芳提出由司法部派陈贻范为庭长,蔡寅等人为副手。 这样一来,陈其美又不同意,双方形成了僵局。陈其美更是使出了“杀手锏”:“蔡寅为庭长”的消息已经公开,民国政府要树立威信,就不应该随意更改已经发布的消息。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临时裁判庭设立三名审判员,不设庭长。三人之中,陈贻范居中,蔡寅居左,另一位司法部的成员丁榕居右。就这样,确定了审判机构和审判人员。但接下来,又遇到了律师的问题、陪审员问题、“洋律师”能不能上庭问题,双方争执,相持不下。 当时可是百废待兴的关头,司法总长伍廷芳却与上海沪军都督陈其美卷入了一场争论。 辛亥革命后,各地纷纷宣告脱离清政府。到1911年底,上海、杭州、苏州、镇江等地也都归入革命党的手中。遗憾的是,古城南京却始终为张勋所盘踞。1911年12月,陈其美以沪军都督的身份组成联军才攻进南京。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时候,南京又成了新政府的首都。就凭这个功劳,陈其美在临时政府中地位是可想而知的。 不过,伍廷芳同样不简单,他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在香港当过律师,是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洋务运动开始后,当过李鸿章法律顾问,参与过中法谈判、马关谈判;他也主持过晚清的修律运动,提出过“删除酷刑”、“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等主张。在革命派之中,伍廷芳是少有的精通外交的人才,没有他,革命派就很难找出另一个人来协调欧美诸国,调停南北矛盾。 夹在这两个人之中,孙中山是左右为难。 伍廷芳与陈其美四次争辩,相持不下,最后在孙中山的干预下,案件才得以按照伍廷芳拟订的审理方案和预定日期进行。 1912年3月23日上午,姚荣泽案在上海南市市政厅开庭,这是民国的第一次公审。 把姚荣泽案称之为“民国第一案”,确实是名副其实。这个案子是民国的第一个公审案件,涉及到民国的临时总统、司法总长、沪军都督等高层,更重要的是,案件所反映的司法独立及文明审判理念,对于欠缺民主与法治传统的中国来说,意义尤为重要。 公审的过程完全是西式的,法庭上除了3名审判官、7名陪审员之外,还有大量的旁听者。在旁听者中,有政府官员、“南社”成员、记者、国外人员等,共计190多人。 经过16日、30日、31日三次庭审,陪审团认定姚荣泽谋杀罪成立。根据陪审团的结论,丁榕宣布:判处姚荣泽死刑,两周内执行。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姚荣泽的律师请求陪审团施恩,丁榕提出,可以由陪审团上书总统请求赦免。丁榕同时也宣布,如果总统赦免了姚荣泽,那么姚荣泽需要向周、阮的家属各赔偿2000元,另处罚金1000元。 审判结束后,陪审团中的四人同意上书总统(袁世凯在北京于1912年3月12日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就职前1912年3月10日曾发布大赦令:凡自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初十日以前,我国民不幸而罹于罪者,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之。)请求特赦。结果,姚荣泽被袁世凯准予特赦,以此被免于死刑,改为终生监禁。姚荣泽主动缴款10000元,作为对周实、阮式抚恤以及建祠安葬的费用。 姚荣泽在监狱待了3个月,又遇到特赦出狱,以致柳亚子无奈地感叹:“我们几个书呆子,又有什么用呢?” 周阮二烈士案“仅得昭雪”,而“仇未复”,成为民国第一案。 2011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也是周阮二烈士遇难一百周年。一百年过去了,不仅反封建、反专制,共和、民主、法治问题,还有陈其美伍廷芳这些革命缔造者们争辩的权与法问题,更值得当代人的思考。依据当时的历史条件,陈坚持惩办凶手,为惨死的革命烈士沉冤昭雪,无疑是正确的。然而,从维护民国大业,推进中国法制建设来看,伍更是有先见之明的。他们的争辩是“权大”还是“法大”,是否真正按照司法独立和文明审判原则来断案。他们的超越时空,仍激励着今天的人们在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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