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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阮惨案”在沪审理始末

2014/6/1 23:40:33    作者:郭寿龄、杭金荣    阅读:13349    评论:0

19111117,同盟会员、南社杰出诗人周实和阮式惨遭杀害。其罪魁祸首是前清淮安府山阳县(今淮安市淮安区)令,后为民政长的姚荣泽。此案在辛亥革命史上是一起极为典型、复杂微妙的案件,孙中山曾多次作批示,但袁世凯最终还是下了特赦凶手的“饬令”,在当时司法界、新闻界亦掀起轩然大波。

周实(18851911)和阮式(18891911)均为淮安人,1906年同求学于南京宁属师范。激进的革命思想,豪爽不羁的性格,纵横捭阖的谈吐,非凡出众的文采,使得他俩自然地成为旅宁淮安籍学生领袖,“白门侪辈,周阮齐称”。1909年南社成立,周实欣然参加,是最早的成员之一,与柳亚子、高旭、朱少屏等有密切交往,被称为“社中眉目”;阮式则先后任上海《女报》编辑,《克复学报》撰述,淮安敬恭学校教习等。二人又共创“淮南社”,“为南社桴鼓之应”。

19世纪末20世纪初,外侮日亟,清廷腐败的现实,给少年时代的周、阮留下了深沉的思考,使他们“疾首痛心”、“百忧万感萃心头,家国不堪回首”,于是便立定了献身革命的志向。武昌起义的消息传来,周实欣喜若狂,赋《消息》诗,有“英雄已分沙场死,莫遣蛾眉系我思”句;阮式则浮白击节,效石勒语曰:“赖有此耳!”上海、苏州、镇江相继光复后,革命军南京城受挫,时陷“危城”的周实原准备组织学生策应,后接柳亚子、朱少屏书,招其赴沪会晤。柳亚子向周实分析了当时江苏革命形势,周实听从了柳亚子的意见,“于申浦一宿即别去”,返回家乡,图谋淮安光复。

周实回淮后,与阮式团结广大热血青年组成“学生队”(后改为巡逻部),保卫乡里,对乡勇进行革命教育,表现出非凡的组织才能和敢于向封建势力挑战的气魄,于1114在淮安市中心漕运总督署旧址召开数千人大会,宣布山阳光复。然而,周、阮毕竟年青,对山阳旧政权没有触及,对地方封建势力亦认识不足,早在光复之前,姚荣泽之流即散布周、阮要“杀官劫绅”的谣言。会后,谣言传播更甚,危言耸听,越传越奇。1117下午,周实道经府学宫前,有持姚荣泽名片者,邀其赴宫议事,至则周域邠举枪连发七弹,周实当即牺牲;同时,杨建廷捕阮式至,阮被刳腹剖胸而死,其惨状令人发指。

姚荣泽杀害了周实、阮式以后,还拘捕了其家属,强令具认甘结,谎报江北都督府。周、阮的战友周人菊、张冰(均南社成员)当夜逃出虎口。周、阮遇害后二日,镇江都督林述庆派遣的北伐支队一部由臧在新率领到达淮安,闻此变,四处搜索凶手,姚荣泽于某日携巨款潜逃,避匿南通张詧门下,周父鸿翥、阮兄保麒、玉麒及周人菊、张冰等先后逃到上海。

柳亚子惊悉噩耗,悲愤欲绝地写下《哭实丹烈士》诗,有“淮南秋老桂先焚”、“一语无端死伯仁”句,又《桃叶渡题壁》诗云:“桃叶芳名久未删,临门流水日潺潺;我来不洒新亭泪,只哭淮南周实丹。”表达了对烈士的无限哀悼。他为伸张正义,惩凶复仇,到处奔走呼号,并与朱少屏等人联名上书沪军都督陈其美(号英士,亦南社成员)告以“虏令无状,一日杀二烈士,不扑杀此獠,无以谢天下。”周、阮家属亦呈状请求申冤昭雪。此时姚荣泽躲在南通海滨“通海垦牧公司”里指使爪牙“挥金四出奔走”打通关节,当陈其美行文索姚时,“叵耐南通土皇帝张詧,是和姚有关系的,包庇着不许引渡。”张詧所为激起了公愤,舆论哗然,淮安学团顾振黄一行五十余人到沪请愿,一时军界、政界、学界及被害者家属的公函、公禀、呈文雪片般投向沪军都督府。与此同时,在上海的丁宝铨(淮人,曾任清山西巡抚)也令走卒四出活动,千方百计为姚开脱罪责,参与谋杀周、阮的顾震福、秦保愚等人亦假借山阳各团体名义通电各报馆和大总统为姚辨护,也联名上书沪都督为姚鸣“冤”。“事情闹到南京临时总统府”,大总统孙文批令江苏都督讯办。当陈其美派人去提解姚犯时,张詧正好有词可借,仍拒绝将姚解沪。

陈其美见此非常生气,派军法司司长蔡寅(号冶民,南社成员)把柳亚子接到都督府,柳“起草了一个洋洋数千言的电报,打到南京,说话很不客气。大意说,倘若张詧再不就范,我们便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派兵舰去攻打南通了。”电报是191224打的,电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吾辈革命本旨,实因亡清政治之不平,今顾瞻民国,犹我大夫深负初衷,今日之事,若不得当,义旗回指,首在南通,粉身碎骨,所不敢辞,衅非我开,敢告天下。”26《民立报》用陈其美名义以《沪都督请昭雪山阳志士周实、阮式上大总统电》为题全文刊载,孙大总统见了电报后于210复电表示:“既经周、阮二人家属及各团体迭向贵都督告发,自应由贵都督讯明律办,免致枝节横生,沉冤莫白。”并于同日签发了《饬张詧将姚荣泽及全案卷宗解送沪军都督讯办令》,明确指出:“毋庸再行解交江苏都督”。

为了制造声势,1912211《克复学报》社、南社、淮安学团在上海西门外江苏教育总会联合会召开了“山阳殉义周实丹、阮梦桃两烈士追悼会。”孙文曾挽以联云:

喋血于孔子庙中,吾道将衰,周公不梦;

阴灵绕淮安城上,穷途痛哭,阮籍奚归。

陈其美挽联是:

不忍见徐淮亡,以一身殉国;

誓平反锻炼狱,为二公雪冤。

当时掌握兵权的陈其美是不好惹的,“老张见了电报知道英士是说到做得到的,才把姚交了出来。”这样姚被押解苏州,223陈其美又派人把姚从苏州押到上海。

姚荣泽深知自己落入陈其美之手,决没有好结果,于是暗中派人到南京活动,买通了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伍廷芳。伍廷芳这个清旧官僚当然乐意为姚讲话,便出面干扰对姚犯的审判。伍鼓吹“民国政府三权鼎立”,说什么“此案情节重大,尤须审慎周详,以示尊重法律之意。拟由廷(指伍廷芳自己)特派精通中外法律之员承审。”无庸沪军都督过问。陈其美当然不肯让步。柳亚子主笔的《太平洋报》发表了题为《伍廷芳破坏法律》的短评。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南京与上海达成妥协,设立所谓“临时合议裁判所”负责审理此案。伍廷芳又在“所长”人选、陪审员人数及姚聘用外国律师,裁判官必须通晓欧美语言等问题上制造麻烦,拖延开庭时日。通过宁沪之间频繁的电报交往,讨价还价,终于确定了陈贻范、蔡寅、丁榕担任姚案的承审官。伍身为民国司法总长,却百般为民国罪人创造减罪脱罪的有利条件,岂非咄咄怪事。孙大总统怕“枝节横生”,然而横生的枝节简直层出不穷。

千呼万唤,姚荣泽案终于1912323在上海南市市政厅进行公开审讯。中外记者旁听者“不下千余人”。上海《时报》于32431日、41以《初讯姚荣泽案》、《再讯姚荣泽案》、《姚荣泽案审结》为题,及时地作了详细报导。法庭上姚荣泽及其辩护律师巢琨以五条“理由”:即“不知法律”;参与凶杀的有“十余人之多”;当时姚正害“吐血病”;姚听信了周、阮“杀官劫绅”的舆论和“下级官厅”禀报以推诿罪责。证人周鸿翥、阮保麟、阮玉麟以及周人菊、张冰先后出庭作证。原告代理人金泯兰律师就“周、阮被害以前无罪之推定”和“被告之有罪立论”两个方面发言:“阮系《克复学报》记者,周系南社社员,又为南社发起人,文誉素著……其名不亚于现今新政府人物之下,岂有土匪等不伦之举动……周、阮无日不竭智尽力,以文人而当学生军长,巡逻部长,可谓不顾生命以保家国乡土。”金律师一一驳斥姚荣泽的五条“理由”,指出姚的杀人动机是“挟嫌”、“争权”,姚荣泽就是“满汉遗留之顽固党”,其罪恶“不可恕”。经过法庭辩论,法庭认定:姚荣泽所杀二人均“民国有功之人”,其手段是“惨杀”且“谋杀”。承审官丁榕庄严宣判,根据民国法律第二百九十九条,判处姚荣泽死刑。

姚荣泽虽被判处死刑,然而此案并未就此了结。此时南北议和,孙中山辞职,袁世凯在北京任临时大总统。业已卸任的伍庭芳嘱他的“门生”、“助手”、通商交涉使温宗尧代转袁世凯请求赦免,部分陪审员也“许电总统求免死”,“袁皇帝看在姚杀戮革命党的功劳上,当然一笔照准。”

请看《大公报》1912414第一版刊登的袁世凯的特赦令。

临时大总统命令

前江苏山阳县民政长姚荣泽因杀死周实丹阮式被控一案,经该管法庭按律判定死刑。兹据前司法总长伍廷芳及陪审员胡诒毂等四员先后电陈本案发生在秩序扰乱之际,虽罪有应得,实情尚可原等语。本大总统依临时约法第四十条特赦姚荣泽免其执行死刑,余照该法庭所拟办理。

此令

中华民国元年四月十三日

即壬子年二月二十六日

大总统盖印

于是姚被“定为终身禁锢之罪”,到了承审官那里又改为监禁十年,实际上,姚荣泽被关押了三个月即获释放,逍遥在上海法租界内。陈其美、柳亚子等人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争来的结果,转眼之间付之东流了。

无怪周人菊悲愤地喊出:“呜呼!鲸吞网漏,烈士之目不瞑矣!”一年后,宋教仁被袁世凯暗杀于上海西站,柳亚子愤怒至极“椎几大呼曰,姚荣泽不死矣,袁世凯何人?……宁窃国者侯而窃钩者独诛耶?”并有诗云:“当年不杀姚荣泽,此日难生宋遁初”。在这以后的岁月里,柳亚子总念念不忘这段往事,在他的著作中多次提及,周、阮一案“仅得昭雪”而“仇未报”是“江苏革命史上一大污点”。他叹息:“我们几个书呆子又中什么用呢!”

周、阮死了,姚荣泽放了,惩凶复仇失败了,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们窃走了。通过以上周、阮惨案发生、发展、审理全过程的简单叙述,人们不难从中得到深刻而丰富的启示。

然而,历史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不容低估,为革命献身的烈士,人民永远怀念他们。如今,姚荣泽们已经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周实、阮式为“恢复中华、创立民国”献出了年青的生命,他们的名字与邹容、秋瑾、徐锡麟等人一样同载史册。

注:袁世凯的特赦令原无标点,标点为作者所加。

End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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