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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神庙与放生桥

2015/8/4 8:51:39    作者:章来福    阅读:18589    评论:0

  旧时,淮安新城南门外的蒲田边(今桃花垠湖的西北侧),是一片沼泽地,到处是坑坑洼洼,湖中长满芦苇、蒲草。由于地处城郊,自然成了荒凉之地。传说这里曾是山阳县的刑场,此处有一庙宇即“杀神庙”,庙中供奉刽子手祖师爷的神像。据老人讲,过去从事刽子手职业的后备人选均为家族世代相袭。至今淮安还流传着一句歇后语,刽子手父亲——老砍头的,比喻做手艺人的技艺高超。
  古时官府判案必定有冤假错案,如发生在淮安就有两起当时轰动全国的冤案、假案——“窦娥的冤案”、清代的四大冤案之一的“李毓昌奇案”。贪官污吏判案如果接受贿赂,那么原、被告双方必有一方会成了刀下屈死的冤鬼。如有已判决的死囚,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而死囚不断喊冤叫屈,加之其家人倾家荡产不惜一切代价,用重金打通官府的关节通道。这时,官吏便会给死囚一次变通的生死活路。据熟谙地方掌故的老人讲,如有这类的犯人就会由刽子手从死牢中提出死囚,监斩官到刑场监督全过程。死囚从杀神庙向东的一条仅够两人并行,两旁都是湖面的羊肠小路往前猛跑。离终点还有一半路程时,监斩官便下令放出一匹快马尾追于死囚。如果死囚犯已跑至终点——放生桥(夹城的东坎门,今淮安外国语学校南大门附近),快马而没有追赶上死囚,便有了峰回路转的机遇,官府便给予死囚免于问斩并当场释放,也许市井中常说的“命是拾得来的”这句话同这事也能沾上点关系?要是快马在中途追上并超过死囚,那死囚就定斩无疑了。
  到了民国以后,废除了这种处决死囚的方式,淮安的刑场迁至西门外向北运河堆堤东侧(今淮安食品公司办公大楼西围墙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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