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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明朝漕运总督的官职变迁

2014/6/1 20:47:12    作者:张璞    阅读:12484    评论:0

封建王朝都是十分地重视漕运,隋唐之后,尤为凸显。各朝各代都在漕运节点的淮安,设立相应的漕运管理专署机构,负责漕运事务。秦灭亡后,汉便设置了水衡都尉和都水丞;晋、隋之间,虽然没有固定的漕运官职,但仍然是由朝廷的大员在兼任。唐朝在工部尚书下面,就有一个水部郎中,以及一名员外郎来负责漕运之事。

到宋朝建国之后,便开始设置各种转运使。熙宁初年间,朝廷还专设了几路漕臣,来负责漕运工作。元朝,虽然是蒙古民族一统华夏的时代,但是漕运仍然是王朝的重中之重。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设立军储所,并改设漕运所;再到至元年间改漕运司,后再改都漕运司,直到至元十九年(1282)正式改为京畿都运使,二十四年(1287)还内外分设了两运司,可见历朝对于漕运的重视程度。

漕运总督是明朝设立的一个重要官职,在景泰二年(1451)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竑被任命为授任漕运总督,从此文官开始理漕,一改从永乐年间起漕运总兵全权负责漕运事务的局面,这也表现出漕运大政在明王朝的统治过程中,越来越重要,也更加受到朝廷的重视。

两位具有同等政治地位、同级别、做同种工作的官员同时存在,且同驻一城,这个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但是他们一个是文官,一个是武职,实际上还是有其不同的分工之处的。

两种负责漕运的官职并存,显然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而在相关于漕运的重要问题上,皇帝会向同时向他们二人下达旨意。

当然在最初设立总督的时期,因为历史原因,在上奏皇上的一些文书中,漕运总兵的署名是在漕运总督前面的。但是紧随时间的推移,这种署名方式也不再固定,漕运总督的名讳也会落款在漕运总兵名字的前面,这有可能和当时在职的漕运总督和漕运总兵官的年纪、资历、官衔有关。

在每年的年初时,漕运总督会去巡视扬州,顺即处理瓜洲和淮安漕船过闸通行的事宜,漕运总兵则到徐州督管漕船安全渡过百步洪、徐州洪等,督管“过洪入闸”也是漕运总兵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然后与漕运参将“管押赴京”。

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各司其责,为漕运通行进行着后勤保障工作。漕船只要经淮安北上,至徐州过吕梁洪等处,从巡抚到河道,以及漕司必须逐一向上奏报。

漕运总督是简称,其官职全称在不同的时期,因为官衔的累加和职权的扩大或减少而有所不同,但是作为一名封疆大吏,总督之责兼巡抚职能,成为他的主要工作,例如:

景泰二年(1451)时,王竑授任首任漕运总督时,总督全称为“总督漕运,巡抚淮安、扬州、庐州三府并徐、和二州”。

景泰三年(1452)凤阳归属,总督的全称又为“总督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并徐、滁、和府州地方”。

成化元年(1465),应天巡抚所属的安庆府来属,此时的全称为“总督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并徐、滁、和府州地方”。成化四年(1468),安庆府回属,职衔又恢复。

嘉靖三十二年(1553),总督兼理海防,总督职衔全称即为“总督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并徐、滁、和府州地方,兼理海防”。

嘉靖四十年(1561)时,漕运总督开始提督江北四府三州军务,职衔的全称也立即增为“总督漕运,提督军务,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并徐、滁、和府州地方,兼理海防”。

当然,巡抚职责也会被裁撤,而且是多次。要么直接由漕运总督向皇帝申请,希望减少漕运公务外的繁忙兼理,要么朝廷根据自己的安排进行分设或者裁革。

如在天顺元年(1457)漕抚分设,天顺七年(1463)又复旧制;成化八年(1472)漕抚分设,成化九年(1473)又复旧制。正德二年(1507),朝廷直接裁革了凤阳巡抚一职,正德五年(1510)又恢复了凤阳巡抚,职责仍归漕运总督。正德十三年(1518)漕抚又分设,正德十六年(1521)又复旧制;嘉靖三十六年(1557)再漕抚分设,嘉靖四十年(1561)仍复旧制;万历二十六年(1598)漕抚分设后,在万历三十年(1602)复旧制后,便不再有改动。从万历五年(1577)起,因为河道总督的裁撤,漕运总督还总理河道,这让漕运总督在万历七年(1579)之时,正式的加上了兼管河道的官衔。当然,在万历十五年(1587)河道总督复设,漕运总督便不再兼管河道了。

不过这些职衔仅仅是总督的相关职衔,其他诸如都察院御史、侍郎、尚书的官衔,就只能因为各人任职的不同而不同了。

明朝漕运总督的任免工作,朝廷都会再三进行考虑,并对人选进行定夺。如果总督的职务开始空缺,朝廷会首先从吏部的候选官员中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吏部进行漕运总督人事安排的时候,都要向皇上推举两份候选人的名单,并且陈述推荐任职的理由,来让皇帝进行合理的选择。

如果是皇上一口否决了候选的官员名单,吏部会重新给皇上呈上新的被推举人名单。但也有的时候,皇上否决名单后,吏部只重新呈上了一份被推举人名单,其中仍然附带一份已经让皇上抉择过的人选名单。

或许吏部会将这名再次被推荐官员的任职理由陈述,写的比较具体,而且官员本身的能力确实比较适合上任漕运总督一职,所以皇上也不免会重新的去认同吏部的推荐。

漕运总督官职,在明朝是没有品级,通常都会被认为是低于尚书的级别。总督的品秩,则是看这位总督本身官衔的大小,比如通常以都察院左都御史任职的,就是二品官。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漕运总督在和各部的尚书日常工作交往中,公文用“咨”,而不是“呈”,可见他们是处于相同地位的,而且在开展相关主要工作的时候,漕运总督都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一些重要的工作汇报和请示,都会当面进行。而皇帝也会直接给予总督一些批复,所以总督和尚书之间,通常很少有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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