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钟秀(约1575-?),字于宣,号元懿,山阳河下人,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中举,两次参加会试均中副榜进士。
初任德化知县,后改任新野知县。他为官清正,生活俭朴,两袖清风,当地人十分尊敬他,地方风气也因此而变好,被称赞为“天下清官第一人”。临行前,官库的官吏告诉他,官库中有多余的银子六千两,要他带走,并说此事无其他人知道。岳钟秀严厉斥责了库吏,然后将银子封好了离去。后历任新野县令、刑部主事、云南澜沧兵备道,在任云南澜沧兵备道兼摄六道期间,管辖的是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岳钟秀安抚居民,发展生产。他还平反了不少冤案,救了原被判死刑的150多人,努力消除民族隔阂和反朝廷情绪。后官至甘肃参政,因在任时两袖清风,解职归里时,竟连回淮安的盘缠都没有。
回淮后,居住老家河下古镇中街文昌阁侧,与运河一堤之隔。书房名为白云楼,二椽草阁,推西窗即见高堤白帆,飞驰如云(楼名取眼前实景,并非陶弘景“岭上多白云”之意)。楼上藏书,楼下为客堂。小院中无泉无石,惟一棵皂角树大可合抱,春夏之交,浓荫密布,旁植花木,颇幽洁。其著有《类说一百卷》《白云楼诗集》、《八阵图城守要略》。
岳钟秀,年近八十岁还组织淮安百姓训练团勇,捍卫大明王朝,登城誓死抗清。其死后,淮安士民也将其入祀淮安府学乡贤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