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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官之佼佼者——曹于汴

2014/11/10 9:40:32    作者:樊国栋    阅读:12530    评论:0

  淮安府署的佐贰官中,配有一名“推官”,其职能为“理刑名,赞计典”,即协助知府审理案件,考核官吏,教化百姓。尽管清康熙六年推官的配置被取消,但后来的布政司理问、都事、按察司知事等,皆相当于推官之职。在整个明代,淮安志乘记载的52名推官中,恐怕数万历年间的曹于汴最有建树了。
  (一)
  曹于汴(1558—1634),字自梁,一字贞予,号真予,解州安邑(今山西运城市)人。降生于嘉靖三十七年的一个寒微家庭的他,自幼聪颖,入学潜心,渊博之后,尤长于理学。为生活计,应聘担任塾师十余年。万历十九年(1591),33岁的曹于汴,应乡试考中举人第一名,夺得“山西解元”的称誉。次年春赴京应礼部的壬辰会试,不久参加万历皇帝主考的殿试,经皇极殿(清顺治二年改名太和殿)唱名,被钦点为进士出身,初授淮安府推官。
  进士出身的曹于汴,在淮充任推官的六年多期间,一贯“布衣蔬食,戴星出入以为常”。勤政爱民的他,执法如山,“决狱明恕,平反甚多”。凡淮地恶习,诸如匿名诬告,抢掠害命,伪造假钱,还有陋习奢侈办理婚丧等种种社会弊端,皆因这位新推官的较真劲儿,而以官府的名义加以严厉禁止。更兼不断清理刑狱,“以致狱常为空”。万历二十三年,为驱除外部倭寇的流窜侵扰,曹于汴积极配合漕抚李戴主持的加高夹城的工程,亲为夹城添设敌台4座,紧接着又为老城与新城也各自添设了4座。敌台亦称墩台、墙台、马面,为城墙向外凸出的墙体部分,用以三面防敌。推官曹公为淮地的治安日夜操劳,促进民风的根本扭转,也迎来社会的安定与祥和。
  (二)
  推官曹公治安有方,治河亦有功。
  在府城东侧,有一条开凿于宋代、流向东南海滨的涧河,疏纳城内积涝的同时,还给东南乡带来灌溉之利与舟楫之便。在曹于汴经历的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倭寇继扰淮城,涧河疏于浚理。至万历三年(1575)部院终于发动开浚,着淮安府从四税银内年支200两,专作岁修费用,“以免凐塞,以垂永利”。
  不料万历十三年(1585)黄、淮并涨,五月十九日溢涌,长淮大堤末口上游7里处的范家口深夜大溃,决堤2—3里,城内水深7尺,东乡尽淹,所浚涧河复又凐塞成浅沟。曹于汴来淮的第二年,就赶上了重修涧河的浩大工程,并投身其中。这在万历二十二年知府马应龙所撰的《重修涧河碑记》里得到反映:漕抚李尚书采纳乡民建议,“批行监军(御史)道江,转委本府牒行,同知冯、推官曹、游击仆、都司任,会勘地势”,依原有河形逐一捞浚至面阔4丈、底阔2丈、深7尺。历两年完成,“前后皆营兵供役”。曹公在这期间悉心督理,始终不懈。在他提议下,沿河“各庄头栽柳三万余株,且年加查补”,“仍行山阳县佐贰官一员,专管岁修。每年秋月,勒限浚河”。
  万历二十七年,曹公离淮的第二年,在按定规岁修涧河后所立的《淮郡重浚涧河碑记》中,撰文者曾为南京礼科给事中的邑人朱维藩描述道:“群力毕工,逶迤百里之间,遂成汪洋四达之境”;“滨海一带,刍谷鱼盐之利,尾衔灌输于郡城之下,商贾牙侩,不招而集。橹声棹歌,旦夕相闻”。
  曹公还力促在城西兴文闸开一涵洞,引里运河之漕流经城中文渠与市河联络,进入涧河。《重浚记》亦赞道:“且复修兴文旧闸,以裕全河之源流,以达巽方之旺气,灵秀所毓,人文必昌。”
  (三)
  曹于汴对人文教化的关切与投入,尤其难能可贵。
  为使少不经事的青年人远离犯罪,长于理学的他请示院、道诸公,在郡城府学之东创建志道书院。于每月的朔、望两日,即初一、十五两日,召集诸生来书院讲习实践之学。知府刘大文也曾召集秀才们会课于此,风雨不辍。
  在他的周旋之下,还多方筹款修缮了安定、节孝、陆秀夫诸先生的祠堂。
  今人也许对初建于新城内、后移至老城东门大街的安定祠、及其所祀的胡瑗,不太了解,因为该祠早不存在,从淮安府志及山阳县志的《坛庙》细目里,只能查出祠名“安定”及所祀者“胡瑗”,其它语焉不详。现将其与淮安相关之事略述于下。胡瑗(993—1059)字翼之,出生于泰州,因世居陕西路的安定堡,世人称“安定先生”。他可是北宋早期杰出的教育家、开理学先河的思想家。
  安定先生在当时的楚州、苏州、湖州相继办学,逐渐摸索出“分斋教学法”,后被推崇为“苏湖教学”、“湖学”。南宋儒学教授吴莘所撰的《修淮安府儒学碑记》中,曾有“悉依湖学安定先生之旧”的陈述。北宋文豪欧阳修(1007—1072)为胡瑗所撰的墓志铭中,盛赞胡瑗“先生为人师,言行而身化之,使诚明者达,昏愚者励,而顽傲者革。故其为法,言而信;为道,久而尊。”
  推官曹公,对安定先生更加敬仰的,是其开理学之先河的功绩。《辞源》是这样解释理学的:“指宋、明儒家的哲学思想”,对比“汉儒治经,侧重训诂制度”,“宋儒则附会经义而说天人性命,故曰理学”。该学说经胡瑗,稍后的周敦颐(1017—1073),再后的“二程”即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兄弟俩,直至再一百多年后的南宋朱熹(1130—1200),相继发扬光大,终于完成了以儒家为主、兼容佛道思想某些内容的一种思想体系。热衷理学的推官曹公,优先修缮安定祠是很自然的。
  淮安府处于南北交通枢纽位置,经济繁荣,人才荟萃,系江淮文化中心,对宋、明理学的传承与发扬亦得天独厚。据《宋史》及《淮安府志》记载,楚州山阳人、著名的“节孝处士”徐积(1028—1103),少年时代就曾“从胡翼之(胡瑗字翼之)学”,师生共处一室,老师眼见徐积穿着缀满补丁的冬衣,耳闻他平素吃豆类,喝清水,很是疼爱,“翼之馈以食”,徐积“弗受”,成了一段历史佳话。可巧,500年后的明代推官、热衷理学的曹于汴,接连修缮安定祠与节孝祠,可谓对这段佳话的再传续了!
  (四)
  为充分发挥安定祠的教化作用,曹于汴还亲撰《安定祠会约》。
  考虑到不致跟志道书院的聚会日期相碰撞,在《会约》的首个条目“会期贵有恒”下面,约定以每月初三、十七为会期,明示“辰而入,尽午而散”。古人把一昼夜分成12个时辰,依12地支分别命名,每个时辰恰好相当于现今两个小时,比如辰时就相当于现今7—9点钟。为强调“有恒”,主张克制方便人情的私心杂念:“夫有恒先于人情便焉”。紧接着阐明“是一月之会止得两日,一日之会止得三时,即以一月计之,仅仅六时(相当于现今12小时)相聚,聚亦稀矣。第(但)欲便人情,会可永永耳。”再从反面告诫不可有“旷会不赴、赴会不早、早来倏别”的缺席、迟到、早退现象。要求端正“聚既稀矣,肩任宜久”的学习态度。
  在“会仪贵致虔”的条目下,曹公列举了种种耗费时间、徒具形式的流行礼仪后,宣布“不必崇尚繁缛”,鲜明地表达了应好好珍惜仅“三时相遇”,莫“负此寸阴”的开明理念。
  在“会讲贵虚心”的条目下,曹公告诫“不可颠是倒非,获戾名教,恃己评人,致伤友谊”;坦言:学子身体力行先贤教诲,难免积聚一些疑惑,而在真师难遇的情况下,虚心穷究,深入质辩是必要的。这一来,相隔半月的再次聚会,彼此探问“改过如何?”“迁善如何?”可以促人进步。他恳切勉励学子们“谦尊而光,心虚能受”,并给他们打气:即使藩篱般的某种造诣,也能“剖破”,从而达到“人善即我善”的境界。
  在“会歌贵和平”的条目下,曹公推行活跃身心的特别程序:“初到会时歌四言诗一章,毕时歌七言诗一章,或诵书一章”,认为“一唱众和,泄泄陶陶”,有助于将“欲心平,躁心和,而善端日兴,德性日有养矣。”
  在接下来的 “会簿贵核实”及“会长”、“会副”等条目中,我们都能窥见到这位推官的若干独到见解,体会其良苦用心。限于篇幅,不再多赘。
  要强调的是,他将自己在安定祠讲学时与门生问答交流的内容,及时回忆梳理,书写进《共发篇》。
  (五)
  自曹于汴以推官之职署理府印以来,在院、道诸公的首肯下,“每讲学衡文之外,更设武会”, 名曰“鹰扬会”,以引导学子时常回顾“如鹰之奋扬”的周代太公望(民间称姜太公),激励他们立下大展雄才、报效国家的宏愿。还特意将会址选在漕院东侧的“汉韩侯祠”,以方便学子经常瞻仰韩信神像,激励他们涵养百战不殆之韬略。
  曹公敦请原参将周天禄为会长;发文告选拔府学牛贵大、蔡武举为武学教官。一时四方青年才俊争相入会。毕竟人数众多,基础有别,遂将重点演练弓马的有志武生分流到武成王庙(即太公望庙)。会期定为每月的初二、十六,跟志道书院的初一与十五、安定祠会的初三与十七,全部错开。
  前文提到的那位为《淮郡重浚涧河碑记》撰文的朱维藩,在《淮郡新建鹰扬会祀事碑记》中,凭自己对曹公的了解,披露了曹公创设鹰扬会的心迹:“犹谓武教之未明(显著),亦文治之未洽(周遍)也”;还记述了如下一个细节:每逢会期,“公(曹公)式(通‘轼’,立车上低头抚轼,以表敬意)临之,虽盛寒暑极(极度)冗(繁忙)不辍”。看来将各种聚会的日期错开,主要着眼于方便自己及同僚亲临每个现场,坐镇调研与激励。
  在曹公的关爱与倡导下,披甲戴盔之士、勇武之卒及良家之子,纷纷报名鹰扬会。他们或演习弓矢,或探究韬略,人人意气风发。尤其是韩侯祠聚会,与会者愉快地夹着册子,坚定地跨进大门,无论为师为友,各自以自己所见所习,相互就正,共同评定,求真务实风气非常浓厚。在“岛夷窜伏(兼指日本出兵朝鲜),骄虏跳梁(清兵崛起辽东)”、而“国家需材甚切,储材实难”之际,培养造就一批才智出众而又武艺超群的后备人才,曹公功不可没。
  曹公应内诏北上,地方官曾“虑群心之或涣,嘉会之不常也,乃醵金贸石,欲载其事于讲会之所,以垂永久”。鹰扬会果然健康地延续下去,仅聚会日期略有调整,每月逢九日于韩侯祠讨论兵书;原定的初二、十六不变,只是全部用来较量射技。由于规章制度严谨合理,会长教官训迪有法,更重要的是坚持曹公倡导的办会宗旨,故而“多士乐受教而趋会罔怠,互相磨砺,自为精进。虽大寒暑,未见少辍。愈久愈笃,成一嘉会矣。”
  曹于汴调离淮安府27年后的天启四年(1624),适逢甲子南闱,罗致于鹰扬会的才俊中竟有12人如愿获得选擢。时任知府的宋祖舜在《鹰扬会说》里有此记载。
  (六)
  曹于汴深知:修文与讲武,貌若两重,实质皆属文治。凡关乎社会教化之事曹公皆愿倾力相助。比如下乡期间,公差之余,他搜集、记录烈士、节妇、烈女的事迹;还就地物色社师,以助启迪蒙童。再如在他的提醒下,淮安府认真执行“乡饮酒礼”,其礼遇对象,除了由郡守设宴招待应举之士,每年由所属各州县遴访年高有声望的士绅,详报督抚,也举行“乡饮酒礼” ……
  有一个曹于汴搜集并过问的典型案例,被收入《天启淮安府志?人物志》。该志书对一家母子的遭遇,以《孝友》、《贞烈》细目分类表述。说的是:嘉靖年间,19岁的谢氏嫁给孔椿,次年孔椿卒,谢氏生下遗腹子,名孔金;戚姻劝嫁,谢氏断发不从;大商杜言欲强娶,谢氏被逼投淮水死。孔金稍长大,边讨乞边走遍官府甚至京城告状,为母伸冤。几经周折,到了万历初,巡抚王宗沐、郡守张守约受理并查实此案;不料张公卒,大商以贿得脱。孔金“复号讼不休,被箠无完肤”,终不屈。漕抚中丞王宗沐清理旧牍,终将大商捉拿归案。可怜孔金“涕泣终身,贫老垂死”, 幸遇“推官曹于汴署郡,聘饮于乡”,以乡饮酒礼褒奖其孝行。对其母谢氏,“推官曹于汴立祠祀之,并作记”,褒扬其贞烈。
  《天启淮安府志?丛纪志》评述曹于汴:“所兴利,自农田水利、乡约保甲;所除弊,自公役、市棍、猾豪;劝善殛恶,称为神明。”实在恰如其分,一点不为过。
  曹公在淮六年多,经历了两次朝廷的外察,从操守、政务、才能、年限四方面受到考核,均评为优等。万历廿五年(1597)被征诏进京。“百姓顶香数万人泣送”,“泣留不得,肖像于节孝祠祀之”。
  《丛纪志》还记载了送别场面中一个意味深长的细节:“至清河舟前叩别,乞一言,公曰:‘久食淮上,言已尽矣。惟汝细民(平民),罔知(不知)礼法,但愿汝饿死勿为盗,亏死勿告状也。’”——曾是“理刑名”较真、“劝善殛恶”“神明”的推官,劝人“勿为盗”好理解,告诫“亏死勿告状”就有点匪夷所思了。在封建宗法社会,最高统治者皇帝一言九鼎,各级官吏也往往出口即是法。遇上昏君、贪官,告状的平民再有理也是枉然,且成本太高。曹公虽为孔门母子昭雪与抚慰,毕竟偶然性极大。纵然他个人品质没问题,但根本无力改变这个封建秩序。如此忠告,实在是无奈状态下的肺腑之言,是对平民百姓的一种切切实实的爱护。

 
  曹于汴离开淮安,随行一只竹箱、一块头巾而已。回到家里,太夫人在堂上开箱,里面只“衣带一具(套),旧衣数领(件),书数部。”另有“俸钱一封出于袖,以奉母。”
  朝廷对曹于汴很是器重,授给刑科左右给事中,不久转吏科都给事中,再擢太常寺少卿、大理寺右少卿等高位。曹于汴平生志行高洁,风节凛然,在朝廷更是力抉善类,为魏忠贤所斥;在其阉党干扰下,太常寺的诏委曾迟迟不能下达,候命年余的曹公一度因病告归。还有一次被其党羽诬告与东林党有瓜葛,又一度遭削职处分。崇祯元年(1628)三月,曹于汴被召回朝廷,受命参与对魏忠贤阉党的严格审查。举国上下,宫廷内外,一齐动手,几天功夫,261名罪犯全部落网。曹于汴功成身退,告老还乡。
  连同最初一次因丧母丁忧回家,曹公在职期间回故乡次数甚稀。从最初回乡起就深居简出,缅怀慈母之余,慷慨解囊在运城文庙隔壁的自家祠堂(今运城中学校址)也创办了一所书院,名曰“宏运书院”。以后每回到家乡,除了关注书院的发展,就是抓紧著述。最终完善了在淮编撰的《署淮兴革录》1部、《共发篇》4卷。整理成《仰节堂集》14卷,其中第11卷收进了与淮安有关的《志道书院约会》、《序安定祠会约》、《节孝祠会约序》、《鹰扬会约》等规章制度,第13卷收进了七律《谒韩侯庙》、《怀淮阴士民》等诗篇。还参与了《安邑县志》的纂修。均入《四库总目》,并传于世。
  崇祯七年(1634)正月,长于理学、推崇天人合一而经常打坐冥思的曹公,“正襟危坐”卒于家,享年77岁。朝廷赠太子太保,赐荫,遣使治祭葬。家乡人对曹公也是敬爱有加,他们在其故居的大门上挂了一块大匾,上书:“大德望曹”。
  《明史》,对曹于汴的评价为:“于汴笃志正学,操履粹白。立朝,正色不阿,崇奖名教,有古大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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