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清•道光 作者:政协文史办 阅读:11081 评论:0条
碑高190厘米,宽96厘米,厚19厘米。楷书1013字。 清代乾隆至道光年间,淮安地主与佣户之间纠纷不断。山阳举人陈燨等撰立条规5条,并写公文呈山阳县,请求立碑让佃户永远遵守。经县、府、江苏巡抚、两江总督逐级呈报请示和批复,于道光七年(1827)正式立碑。同时淮安府要求其他各县依此办理,分别立碑。李程儒将此案来往公文及有关文件编成《江苏山阳收租全案》,并刻印行世。 南京博物院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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